索 引 号:1000017839/2017- 发布时间:2017-10-1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政务信息化办公室 文  号:榆政发〔2017〕38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  称: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中小企业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中小企业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榆政发〔2017〕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榆林市中小企业提升行动计划》已经913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17930

 

(此件公开发布)


榆林市中小企业提升行动计划

2017-2020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有关精神,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依据9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及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榆字〔20172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市情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陕西提出的“追赶超越”要求为指导,全面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五项基本原则”,以“育小扶中做大促上市”(培育小微企业、扶持中型企业、做大龙头企业、促进企业上市)为思路,实施“六大行动计划”,做好五个方面保障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为把榆林打造成为陕甘宁蒙晋交界最具影响力的城市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经济转型与城市转型互促共进。大力推动工业化与城市化联动发展,切实提升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质量。把握国家推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历史机遇,打好县域工业集中区和“卫星”工业园区建设、棚户区改造、亮点区块建设、道路综合整治、公共服务高质量供给、综合交通建设等一整套“组合拳”,为推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坚持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两手发力。加快推进产业园区、特色小镇和“众创空间”建设,完善公共技术服务和人才服务体系,推广“资本+人才+项目”的公司化运作模式。鼓励中小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在产权制度、组织结构、内联外合等方面探索新路子,积极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引领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坚持信息化与新型工业化深度融合。积极对接“中国制造2025”,加快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大力发展以大数据应用、电子商务、智能制造和软件开发为重点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

——坚持提升存量与扩大增量有机结合。推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延伸大企业产业链,在资源配置、政策支持、企业服务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按照“规划科学、基础完善、环境优化、项目带动”的思路,整合提升和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创业创新平台,推动企业向平台集聚、项目向平台集中。

 ——坚持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探索工业企业主辅分离的长效机制,大力发展医疗健康、商贸休闲、现代物流、现代旅游、现代金融、文化创意、科技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着力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发展目标

1.经济总量进一步扩张。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保持较快增长,到2020年增加值分别占到全市GDP55.7%44%以上,较2016年分别增长2个百分点。

2.企业数量进一步增长。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市场主体每年新增1.2万户以上,2020年底达到23万户以上;每年新增公司3300户以上,到2020年底达到6万户以上。

3.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领域就业人数超过100万人,年支付劳动者报酬350亿元以上,贡献地方财政收入55%以上。推动100户以上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市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重点方向

(一)做精农副产品加工业。重点围绕红枣、海红果、山地苹果、马铃薯、小杂粮、羊肉等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发展以农林牧产品加工和流通为主的农业产业化加工企业,加大技术引进和新产品开发力度,提升深加工水平,培育壮大一批知名农副产品品牌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做强循环经济制造业。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积极发展煤制天然气、煤制油、新材料、清洁能源、生态纺织、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改造化工、冶金、建材等传统产业,限制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落后产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余热、余压、尾气、固体废弃物等综合利用,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推动工业增长由依赖资源消耗向资源高效利用、产业深度延伸、绿色循环低碳方向转化。

(三)做活现代服务业。围绕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生活服务业等,拓宽新兴服务业领域,推进服务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支持市场潜力大、发展基础好、具有比较优势的科技、信息、体育、中介、通用航空等新兴服务业发展。引导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大量进入文化旅游、民间工艺、休闲娱乐、体育健身、广告会展、演艺影视等产业。大力推进金融服务业发展,组建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和参股,自担风险的民营金融机构。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企业发展规模

1.培育“四上”企业。每年新增“四上”企业260户以上,到2020年底达到2600户以上。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年新增50户以上,累计达到880户以上;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每年新增20户以上,累计达到660户以上;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每年新增40户以上,累计达到720户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年新增40户以上,累计达到340户以上。年销售收入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达到500户、200户、50户、5户以上。(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金融办、各县市区配合)

2.培育“三星”企业。每年筛选30户以上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市、县两级重点扶持,促其成长壮大。到2020年,全市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挂牌上市企业达到10户以上,在证券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达到100户以上;培育认定“行业之星”企业60户以上。每年筛选100家以上小微企业作重点培育对象,采取市县联动方式,加大扶持力度,促其加快发展。到2020年底,培育认定“成长之星”企业220户以上。每年带动新创企业200家以上,大力发展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注重扶持大学生创业创新,到2020年,培育认定“创业之星”企业350户以上。(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发改革、工信局、财政局、农业局、人社局、科技局、统计局、金融办、扶贫办、各县市区配合)

3.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安排100个特色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150个农业产业化资金项目,用于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到2020年,培育“专精特新”企业100户以上。(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局、、科技局、各县市区配合)

(二)提升产业发展质量

4.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建立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创业创新、技术改造项目库,整合各类涉及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提升专项资金统筹利用水平,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杠杆作用,推动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加快技术创新、转型升级。(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局、科技局、中小企业局、各县市区配合)

5.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禁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推动产能过剩、资源能源浪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退出市场。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资源、土地、环境容量、市场等发展空间,做好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产业承接,努力实现绿色发展。(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国土局、能源局、环保局、招商局、中小企业局、执法局、各县市区配合)

6.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加大中小企业重点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深化省级“两化”融合试验区建设,创建20家省级“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推进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以及高性能计算机的应用,提升中小企业在设计、生产、管理、销售、服务等方面的智能化水平。(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科技局、中小企业局、各县市区配合)

7.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以推进神府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加快全市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副产品加工业向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加大中小企业在工业领域的投资比重,重点围绕羊毛防寒服、金属镁、兰炭、煤制油、载能、装备制造、新能源等产业,形成一批具有地域优势的中小企业群体。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培育物流、电子商务、文化旅游、现代服务等产业,使中小企业在第三产业,特别是新兴服务业中所占增加值比重逐年提高。(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财政局、农业局、工商局、旅游局、文广局、中小企业局、各县市区配合)

(三)提升产业集群效益

8.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围绕“项目集中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成建设”的思路,在现有园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发展特色经济,着力培育特色产业。加快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不断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和发展水平。(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工信局、农业局、科技局、中小企业局、各园区配合)

9.推动产业融合发展。通过政府引导、民间投资、市场主导,形成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10个地方特色产业集群。按照特色鲜明、上下游企业配套完整的发展方向,加大扶持力度,不断集中资本、资金、人才等要素资源。以产业链、配套链、服务链为纽带,鼓励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建立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协作配套机制,到2020年地方企业与中省企业建成配套合作项目30个以上,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合作项目达到50个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财政局、农业局、中小企业局、各县市区配合)

(四)提升企业发展能力

10.提升企业人才素质。依托市、县两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服务中心和社会化服务机构,实施10项精准培训工程,重点培育新生代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鼓励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参加MBA学历教育。继续加大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工作力度,不断优化中小企业人才结构,提升人才素质。(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财政局、人社局、扶贫办、各县市区配合)

 11.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推动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树立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加强财务、质量、安全、用工、风险等基础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水平。鼓励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开展管理创新,加强管理创新实践和创新成果推广,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企业内在活力和创造力。(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市区配合)

(五)提升市场开拓水平

12.加强政府采购支持。落实中小企业采购政策,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微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适当的价格扣除。推动市内产品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地方产品。(市财政局牵头,市中小企业局、各县市区配合)

13.推进电子商务建设。大力推进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和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着力打造中国网库榆林羊肉、羊毛防寒服、黄芪三个产业电商平台。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电子商务,推广网上产品展示、网上采购、网上交易、网上结算和网上服务等新模式。加快培育网络消费市场,每年帮助50家以上中小企业建设电子商务营销网络。(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信局、农业局、中小企业局、各县市区配合)

14.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积极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展览展销、投资洽谈、网上展销会等经贸活动。对参加国内外大型展览展销会的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支持中小企业建立“榆林好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在全国各大城市国际机场等场所建设“榆林好产品”展销超市,在全国中心城市举办“榆林好产品”推销活动,积极开发“一带一路”等国际市场。(市中小企业牵头,市财政局、商务局、招商局、农业局、各县市区配合)

(六)提升科技创新水平

15.推动企业创新发展。认真落实科技创新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市财政给予补贴。对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到2020年评定100个以上“榆林好产品”,年均培育陕西省名牌产品20个以上,新增一批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品牌,陕西省著名商标、知名品牌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市科技局、质监局牵头,市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农业局、中小企业局、各县市区配合)

16.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组建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探索组建“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充分利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获得中省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取得国家专利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市科技局、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中小企业局、各县市区配合)

17.加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力度。开展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每年认定35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12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引导各类行业建设综合和专业孵化器,逐步在全市形成网络化布局。引导孵化器拓宽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指导、项目对接、产权交易、信息共享等多种服务。(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工信局、中小企业局、各县市区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市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完善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统筹政策、整合资源、协同创新。加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队伍建设,促进中小企业政策制定和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各县市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各自的中小企业提升行动计划。强化责任考核,把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纳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年度考核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二)加大财税支持。加强财政资金支持。统筹安排各类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技术改造、优化环境、创新创业、品牌培育等。发挥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用。通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等,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加强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进一步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结合新情况、新问题,统筹制定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研究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三)加强融资保障。推进金融体系建设。推动银行构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增设中小企业专营部门,研究制定中小企业贷款投放考核、贷款差异化监管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扩大融资规模、优化融资结构。建立小企业违约惩戒机制,营造诚信发展环境。完善“助保贷”业务,开展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试点工作。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加强中小企业上市辅导,支持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发展新型融资机构。积极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融资机构,引导民间资本投入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经济发展。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推进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体的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在各县市区设立担保中心。

(四)优化发展环境。放宽市场准入。贯彻“非禁即入”政策,放宽对经营场所和出资方式的限制,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建设。按照招商引资和产业扶持有关优惠政策,加大“榆商回归”扶持力度。完善配套政策。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省市出台的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认真研究制定符合榆林实际的实施细则。减轻企业负担。严格落实中省已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减免政策,对涉及小微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强制准入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强化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资金、用地、人才及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保障,着力打造低电价区。加强投资环境治理。认真落实领导分包、“首席服务员”、现场办公、审批服务“绿色”通道等制度。发挥投资环境110办公室工作作用,努力解决中小企业反映的各类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企业和重点项目周边治安环境专项行动。

(五)做好服务保障。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构建以中小企业窗口和网络服务平台为核心,以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以及院士级专家顾问团等为依托,各类服务机构横向协同、服务资源开放共享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监测运行服务体系。把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纳入全市经济发展统计监测体系, 进一步推进企业重点监测直报点建设,加强中小企业、非公经济调查统计和监测分析。建立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扶持和培育一批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行规范化的中介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