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000018083/2017- | 发布时间:2017-11-16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政务信息化办公室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名 称: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榆阳区、横山区人民政府,榆林高新区、空港生态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2天,我市范围将有4-6级大风天气,为预防不利气象条件下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根据《榆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经市政府研究,启动榆林市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警时间
2017年11月17日0时至2017年11月19日24时。
二、预警范围
榆林城区255平方公里控制区(东至东沙210国道,南至开发区榆马大道,西至空港生态区机场快速路延伸至高新区怀远十三街,北至空港生态区纬五路延伸至运煤过境专线)。
三、预警措施
1.全面停止预警范围内的出土、倒土、拆除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并停止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2.对预警范围内裸露土地全部进行覆盖或洒水抑尘,对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全部清运,不能清运的采取防尘措施进行覆盖,同时平整施工场地,清除积土、堆场。
3.停止预警范围内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物料运输作业。增加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频次,严控道路扬尘污染。
4.对预警范围内高污染车辆实施“限行”,禁止重型柴油车、渣土车等高污染车辆进入榆林城区;严禁已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
5.禁止在预警范围内露天燃烧秸秆、垃圾、落叶等产生烟尘的物质,严禁违规燃烧散煤,减少燃煤污染。
6.预警范围内拌合站、粉磨站全部停工,重点工业企业实行错峰生产,城区周边水泥、化工、煤化行业限产50%,重点用车企业结合错峰生产要求实施错峰运输。
7.环保、创建、住建、综合执法、建规、国土及交警等有关部门加大应急响应期间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8.建议市民减少外出及户外活动。
9.报社、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10.鼓励社会公众进行监督、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市环保局:12369;市建规局:3646060;市住建局:3367827;市综合执法局:3526633;市交警支队:3260122)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